陈昌涛出狱了吗?陈昌涛事件解析
2018-05-02 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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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陈昌涛想必很多人都听说过2010年民警强奸卖淫女的消息。而陈昌涛就是其中的民警。2010年10月15日晚上7点多,陈昌涛在他履职的温岭市公安局新河派出所的办公室,违反规定,独自一人对当天下午查获的涉嫌卖淫的嫌疑人冯某进行询问。
询问过程中,未成年的冯某显得很害怕卖淫的事被家人知道。
陈昌涛就利用冯某这样的心理,乘机动手抚摸冯某的乳房和下部。冯某起先不从,陈昌涛则威胁要把她卖淫的事告诉她爸妈,冯某不敢反抗。
随后,陈昌涛在办公室的藤椅上与冯某发生了性关系。当晚9点多,陈昌涛以证据不足等理由将冯某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昌涛身为公安民警,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违背妇女意志,采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陈昌涛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对犯罪行为表达了忏悔。
据悉,冯某来自江西玉山,15岁。她说,自己是在家乡看了街头小广告后被人骗到温岭做按摩的,后在按摩店老板的威逼下,不得已才卖淫。
受害人冯某的父亲在杭州打工,得知女儿的遭遇后,就女儿身心遭受的伤害向陈昌涛提出了赔偿。开庭前,陈昌涛当庭在赔偿协议上签字,约定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3万元。陈昌涛的家人在开庭后付清了3万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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