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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家族,1929年那场危机这个家族也不法挽救

2018-05-31 17:52:33 来源 : 围观 :

摩根家族

1935 年,J.P.摩根和摩根士丹利从此分道扬镳

在佩科拉听证会进行的同时,民主党参议员卡特•格拉斯(Carter Glass)和众议员亨利•斯蒂格尔(Henry B. Steagall)提出了将会重塑美国银行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Glass-Steagall Act)。

简单来说,这个法案就是要求美国的银行必须选择成为商业银行或者投资银行的其中一种。商业银行能够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但只能买美联储批准的债券,不能承销公司证券。投资银行不吸收存款,主要承销各类债券。

如此一来,低风险和高风险的业务将会分离开来,银行的存款业务不会再被其它部门的投机行为所危及,也就是说,当投资银行经营失误时,政府再也不用像以前那样为了拯救储户的钱而救市,不必拿纳税人的钱来为私人银行的失败投资买单——就像 1929 年经济危机中政府所做的。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最终在 1933 年 6 月 16 日生效。实际上,经济危机后,美国政府全面加强了对金融业的监管,同一年,美联储制定了 Q 条例(Regulation Q),规定银行不得对活期存款(实质上就是支票账户)支付利息,并对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的利率设定最高上限。

分别在 1933 年和 1934 年通过的《1933 年证券法》(Securities Act of 1933)以及《1934 年证券交易法》(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则令美国创立了证券交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以下简称 SEC)来监管股票和债权市场,而且从此以后上市公司必须公开企业和债券状况。

所有这些条例都对摩根公司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作为美国同时经营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而且两项业务都在业内领先的银行,摩根公司必须做出抉择,舍弃其中一项业务。

1935 年 8 月,拉蒙特将公司的高层召集至缅因州岸边的农场。这次秘密会议后,J.P.摩根公司宣布他们将会留下商业银行业务,而分离的部分将会成为独立的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

这次会议没有留下任何记录,这令最基本的一个问题成迷:为什么摩根公司要选择成为商业银行,继续做存款业务?

摩根官方历史记载的内容可能是原因之一:“作出决定时,J.P.摩根这家合伙公司约有 425 名雇员,如果公司选择了全部从事证券业务,那么这些人中的绝大部分或许将成为多余。”

最终 J.P. 摩根公司中只有大约 20 人离开公司去组建摩根士丹利,如果他们做出相反的选择,那么他们将会大规模裁员,这对一直保留着绅士做派、重视员工待遇的摩根公司来说或许是不可接受的结果。不仅如此,如果美国政府取消《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重组公司时自然也是保留有大量雇员的商业银行更方便。

除此以外,在两项证券法刚刚通过的 1935 年,债券市场并不是特别景气,在很长时间里证券业务都是摩根最不赚钱的部门之一。

无论如何,1935 年 9 月 5 日,J.P.摩根和摩根士丹利从此分道扬镳。1973 年,两家公司与英国的摩根建富曾经在百慕大石窟湾酒店讨论过统一海外债券业务,考虑成立摩根国际公司,最终这项提议未能达成。

J.P.摩根和摩根士丹利至今也未能如当时高层所幻想的那样,在未来再次合并为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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